喀什市
政策通知公告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4/06 1.3w 阅读 144 点赞

为持续巩固深化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喀什地区价格费用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跨区域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擅自执法、超越管辖权限实施异地执法、未经当地机关配合开展异地执法、管辖权争议未解决前违规执法等行为。坚决杜绝借异地执法之名干预经济纠纷、谋取局部利益等突出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执法考核与罚款收入挂钩、以管代罚、重复罚款、选择性执法、利用执法职权刁难群众、企业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问题。未按法律法规明确的事项、标准和范围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无合法依据收取保证金、保管费等行为。

(四)乱罚款问题。罚款依据适用不准确、随意确定罚款额度、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处罚,以及小过重罚、大过轻罚、一罚了之等行为,坚决纠治未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不听从合理申辩便做出罚款决定等程序违法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同一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检查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公示检查计划、未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在检查中刁难企业、索取好处等行为。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频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

(六)乱查封问题。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查封财物未依法登记、妥善保管,解除查封不及时,以及利用查封措施谋取私利等行为。坚决纠正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擅自采取查封措施、查封与案件无关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涉嫌违规执法问题。无法律依据增设行政相对人义务、减损行政相对人权益;在执法中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不合理,随意突破裁量基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法定情形应适用而不适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粗暴执法、徇私枉法等滥用职权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者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一)受理机构: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什市利民路418号);

(二)电话投诉举报:12345、0998—2832632;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现场举报:喀什市利民路418号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一号楼四楼405办公室。

四、投诉举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线索处理

对征集到的举报线索,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梳理、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价格费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视情况进行曝光。同时,对举报线索核查处理情况建立台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相关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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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