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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喀什地区自然资源领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4/14 1.1w 阅读 501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跨区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擅自执法、超越管辖权限实施异地执法、未经当地机关配合开展异地执法、管辖权争议未解决前违规执法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

直接或间接变相下达罚没款收入、将执法考核与罚款收入挂钩、以罚代管、重复罚款、选择性执法、利用执法职权刁难群众、企业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1.乱收费在自然资源执法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乱收费;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或将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无合法依据收取保证金、保管费等行为。

2.乱罚款罚款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不当,随意确定罚款数额;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关停、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应适用而未适用;未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未听取合理申辩便出罚款决定等程序违法行为。

3.乱检查检查主体不适格,检查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擅自提高检查频次、无正当理由对企业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

4.乱查封未经法定程序,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涉案财产;查封财物未依法登记、未妥善保管,不依法及时解除查封;利用查封、扣押措施谋取私利等行为。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问题

1.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2.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僵化;

3.滥用执法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摊派费用;

4.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

5.接受违规宴请、礼品礼金,充当掮客,协调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

6.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评估机构,与相关机构勾连牟利;

7.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1.受理机构: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2.电话投诉举报:0998-2958131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3.信函投诉举报:请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邮编:844000

四、投诉举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线索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提供虚假举报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请注明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核实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喀什地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