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我局对新疆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560510738N)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市住建罚[2025]66号),因当事人拒收和未提供接收文件有效地址,我局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至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2025/04/02 1.4w 阅读 19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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