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新疆茂林木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2025/12/10 1.9k 阅读 85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根据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注销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9〕404号),新疆茂林木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新环辐证〔M0009〕)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不再进行实际经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请莎车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若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若公告期届满未提出异议,将依法办理该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