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免除学杂费
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免费提供教科书
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自治区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
5.取暖费
标准:每生每年105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全年每生100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