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22〕19号)规定,“认定为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现对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同汇人力”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万元资金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998-2822290
通讯地址:
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资金公示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根据《关于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22〕19号)规定,“认定为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现对喀什市同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同汇人力”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万元资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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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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