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
政策通知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7/27 1.2w 阅读 59 点赞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69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8-2572056、1809953484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麦日木沙·阿瓦斯

土地

喀什市亚瓦格街道和悦社区3组024号

(1989)KIII-D10-0295号

亚力坤江·阿洪阿吉继承麦日木沙·阿瓦斯、阿洪阿吉·斯拉木的不动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