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实行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主要亮点有:
1.将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
2.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强化基层监管,夯实“最初一公里”;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鼓励基层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
4.健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
5.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
6.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8.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9.建立责任约谈制度,防患风险,压实责任;
10.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拘留”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