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广大市民:
即日起,喀什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2、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二、整治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监督举报电话
2、买合布来提·吾布力卡斯木:17599423342
3、电子邮箱:kssjtysj@163.com。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局面,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窗口良好形象,助推喀什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