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喀什地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结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民政局举报或反映。
凡公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地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公示期:7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邮寄地址及邮编: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地区民政局 844000
附件:喀什地区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公示(第二批)
喀什地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