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2025年度喀什地区(本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 2026/04/16 1.2w 阅读 212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十四条,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2025年度地区本级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年度报告进行公告如下。 附件: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4.年度报告 喀什地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设立登记Excel变更登记Excel注销登记Excel年度报告Excel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