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基本信息
1.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6:00
2.地点:喀什市城市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地址:迎宾大道1056号)
3.组织单位: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将围绕喀什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进行听证,重点包括:
(一)《喀什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办法适用范围与管理框架的合理性。
2.部门职责与协同机制的清晰度。
3.用水分类管理与收费制度的合理性。
4.重点管理措施的可行性与公平性。
5.超计划用水与调整机制的合理性。
6.再生水与雨水利用的支持措施。
7.奖励与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8. 实施细节与过渡期安排。
(二)《喀什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的合理性。
2.用水计划的制定与调整机制。
3.超计划用水的认定与处理。
4.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的责任划分。
5.特殊场景的管理适配性(基建施工、新增用水户等)。
6.监督管理与权益保障。
7.实施细节与过渡期安排。
(三)《喀什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与管理框架的合理性。
2.水质安全与监管机制。
3.供水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
4.供水服务与用户权益。
5.部门职责与协同机制。
(四)《喀什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与管理职责的合理性。
2.排水规划与建设的科学性。
3.排水许可与污染防治的实操性。
4.设施维护与应急管理的责任边界。
5.污水处理费与再生水利用的公平性。
6.施工影响与权益保障。
7.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三、参会人员构成
1.责任主体代表(3名):企事业单位代表(含写字楼、学校、医院等,3名);
2.市民代表(3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生活或工作的市民,关心城市管理议题,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后随机抽取产生;
3.政府部门代表(7名):市城市管理局(主办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市水务集团各推荐1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4.法律领域专家1名,由喀什市司法局推荐;
5.人大代表1名:由喀什市人大推荐;
6.政协委员1名:由喀什市政协推荐。
四、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和分析能力,能够围绕听证事项客观理性地发表意见;
(三)能全程参会并遵守听证纪律;
(四)对所听证的内容及城市节水用水问题有一定了解或切身体会(市民代表和责任主体代表优先考虑)。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责任主体代表及市民代表报名:2025年8月8日-8月19日,持身份证至城市管理局法制办现场报名;
(二)政府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由相应单位或组织推荐产生,无需通过上述公开渠道报名。
联系人:韩迎飞
联系电话:13239870980
特此公告。
1.责任主体代表(3名):企事业单位代表(含写字楼、学校、医院等,3名);
2.市民代表(3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生活或工作的市民,关心城市管理议题,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后随机抽取产生;
3.政府部门代表(7名):市城市管理局(主办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市水务集团各推荐1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4.法律领域专家1名,由喀什市司法局推荐;
5.人大代表1名:由喀什市人大推荐;
6.政协委员1名:由喀什市政协推荐。
四、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和分析能力,能够围绕听证事项客观理性地发表意见;
(三)能全程参会并遵守听证纪律;
(四)对所听证的内容及城市节水用水问题有一定了解或切身体会(市民代表和责任主体代表优先考虑)。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责任主体代表及市民代表报名:2025年8月8日-8月19日,持身份证至城市管理局法制办现场报名;
(二)政府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由相应单位或组织推荐产生,无需通过上述公开渠道报名。
联系人:韩迎飞
联系电话:13239870980
特此公告。
附件:
1喀什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喀什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喀什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