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告

2022/07/28 7.2k 阅读 493 点赞

兹有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买合甫扎·阿布拉优甫(已退休,原证件编号:31100115012,证件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9日)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已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将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