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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2021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2021/08/05 4.6k 阅读 263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结合喀什市实际,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尽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①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③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①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②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

(二)普通高中阶段

1.提高思想认识

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秩序的一系列要求,建立以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均衡发展的招生工作导向,坚决克服唯生源、唯分数、唯名校的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确保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招生管理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公民同招”,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从维护教育公平公信力的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执纪观念,坚持以考生为本,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民办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办普通高中。

3.严格落实“九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4.规范高中学籍管理

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按照自治区、兵团统一要求,做好学籍注册、转接、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操作,学籍注册严格按照先注册自治区学籍,后接续全国学籍的顺序开展。提高学籍数据报送质量,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数据。

二、招生事项

(一)小学

1.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内出生,年满6岁的适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招生方式

各城区小学:安排专人到服务片区内所辖社区采集、核实适龄儿童相关资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农村小学:安排专人到服务片区内所辖村委会采集、核实适龄儿童相关资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招生时间

预计8月15日至8月20日

4.报名材料

本市常住人口(含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疫苗接种证原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现居住地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二)初中

1.招生对象

小学6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方式

采取登记入学和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

3.报名时间

预计8月18日至8月23日

(三)普通高中学校

1.招生对象

当年在喀什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方式

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喀什市教育局具体实施,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学生成绩与填报志愿相结合,采取平行志愿,成绩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方式。

3.招生时间

预计8月5日至8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学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做好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招录等工作。教育局、各学校均设立举报电话,派专人负责,畅通招生入学工作渠道。

(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测算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合理控制学校规模,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新增大班额。

(三)扩大优质资源覆盖。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名校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

咨询电话:0998-2870324

监督电话:0998-2870338

喀什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