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2025/04/18 8.8k 阅读 278 点赞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6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审批局三楼,联系人:陈哲,联系电话:15894071836)。
    附表:喀什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9日 


    附表

喀什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

(m2)

后期管理单位

1

CT6531012016000009001

59884.04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

CT6531012016000011002

8908.34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3

CT6531012016000011003

1894.77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4

CT6531012016000011006

10450.49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5

CT6531012016000011007

11796.86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6

CT6531012016000011008

5650.47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7

CT6531012016000012001

60123.39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8

CT6531012016000014001

19972.74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9

CT6531012017000001014

44380.76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10

CT6531012017000008002

28406.81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